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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明膠流入藥用企業相關責任人員受到從重查處

發布時間: 2012/7/28 10:55:27

  

 

  記者7月27日獲悉,弋陽縣工業明膠流入藥用企業責任人員受到嚴肅處理。省政府糾風辦近日發出通報,要求各地、各部門引以為戒,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的指示精神,強化對食品藥品生產、流通等環節的監管,加大執法檢查力度,對違法違規問題,一經發現,依法從快從重查處,決不姑息遷就,確保食品藥品的安全。

 

  4月15日,中央電視台《每周質量報告》曝光了河北、浙江等地一些不法廠商,使用重金屬鉻嚴重超標的工業明膠,冒充食用明膠生產藥用膠囊的問題,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大反響,事件涉及我省弋陽縣龜峰明膠公司。事件發生後,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視,立即成立了省政府糾風辦牽頭,有關部門參加的責任追究調查工作組。目前,有關監管責任已經查實,相關責任人員已經處理到位。

 

  依據《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503號)和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》有關規定,按照幹部管理權限,對有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:給予弋陽縣質監局工作人員胡小堅、胡麗玲降級處分;給予弋陽縣質監局副局長曾光行政記大過處分;給予弋陽縣質監局局長徐德友行政記過處分;給予弋陽縣工商局城南分局局長呂波行政記大過處分;給予弋陽縣工商局副局長劉國偉行政記過處分;對弋陽縣政府原分管副縣長宮四清進行誡勉談話;責成弋陽縣人民政府向上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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